3月 26, 2023

中国国际招商与经贸合作洽谈会

德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为加快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,扩大对外开放,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,特制定本政策。凡国内外客商到我区投资兴办农业开发项目、工业加工项目、商贸流通的固定资产项目、基础设施项目的,除享受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,还享受以下优惠:

第一条 土地优惠政策
凡国内外客商在我区投资兴办企业需购置增量土地者,只需缴纳上交省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约3-4万元,土地增值部分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全部让利给企业。

第二条 收费优惠政策 (一)对国内外客商投资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上的企业,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,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;

(二)对国内外客商投资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下、500万元(50万美元)以上的企业,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,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。

第三条 财政奖励政策
凡国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(或50万美元)以上的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两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%的奖励;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前3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,第4-6年再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%的奖励;投资超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上者,第7-8年再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5%的奖励。

第四条 服务优惠政策
国内外客商在我区投资兴办企业所要办理的手续,由招商单位负责到”一站式”服务大厅负责限时办结,凡市区办理的手续:投资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下的企业,5个工作日内办结;投资5000万元(或500万美元)以上的企业,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第五条 特殊优惠政策
对投资数额超过1亿人民币(或1000万美元以上)的项目或经国家、省科技部门确认的高科技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。

第六条 引荐者奖励政策
对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区引进项目成功者,按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金额1%一次性奖励给引荐者。

第七条 本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,由区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